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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: 98年5月1日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,所謂適用勞動基準法,是不用就違法嗎?還是不用也可以?
管理員
|
2021-06-17 19:34:06
社會團體是否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幫協會聘雇工作人員投保??
Q32. 98年5月1日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,社會團體的定義為何?所謂適用勞動基準法,是不用就違法嗎?還是不用也可以?
A:
一、社會團體定義為依據人民團體法所成立的社會團體,無論全國性或地方性,社團法人為社會團體進行法人登記,因此也包含在內。
二、協會聘僱工作人員,只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,社會團體就要協助保勞保、提供年假,與一般公司一樣,若違反勞基法就會被處罰。
細節部分,可請團體自行洽詢勞動部查詢。
注意: 社會團體可投保對象為 協會聘僱工作人員(員工/職員) ,會員則不行。
職業工會 才可幫會員投保。
引用資料來源:
內政部-常見問答-合作及人民團體
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toggle3.aspx?n=8361&sms=9015&_CSN=1633&page=2&PageSize=30
e化服務系統-承保作業操作說明 (含如何成立投保單位)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--承保作業說明會講義(110.05)--下載連結如下
https://www.google.com/url?sa=t&source=web&rct=j&url=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qa/download/cpa_ca_operation_guide.pdf&ved=2ahUKEwjZpqrD95vxAhXFOnAKHSBLDBsQFnoECCEQAQ&usg=AOvVaw1DTRHjuuOgE7-HE1Sc_hyy
成立投保單位 前申請憑證(上述講義有詳細說明)
申請單位憑證的類型(以社團為例)
【申請憑證類別】 XCA憑證
【申請對象】學校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行政法人、自由職業事務所、其他組織或團體
【憑證管理中心網站】
https://xca.nat.gov.tw/
XCA組織級團體憑證管理中心 02-2192-7111